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00-LXDL-G2024-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顶空气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
项目工期及项目地点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项目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全部货物进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三个月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款的80%;
3、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运行三 年无问题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尾款,遇有服务响应扣款情形,按扣除后支付清余款。
现变更为:
项目工期及项目地点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项目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30%作为预付款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全部货物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运行一年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款的90%;
3、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运行两年无问题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款的95%;
4、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运行两年无问题后,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尾款,遇有服务响应扣款情形,按扣除后支付清余款。
更正日期:2024-10-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内容与本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
联系人:胡维家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府1栋门面房103
联系人:蒋圆圆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圆圆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