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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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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7-440105-04-01-39555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溪加压站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与工业大道南交界北侧处

2.3 工程建设规模:石溪加压站占地面积约为702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1513平方米,加压站设计规模为12万m3/d,清水池建筑面积约为4888平方米(不计容),库容约4万m3。最大进出口管径DN1200。建设内容包括加压泵房、清水池、海珠区供水应急指挥中心、配电间、加药间等建、构筑物。其中:

1清水池:地下结构,设计容积约37500m3,清水池一座分两个系列,平面尺寸为103m*54m,单廊道宽4.4-5.4m,有效水深9.6m,整体高度10.4m,地下部分10.4m,基坑开挖深度12.1米。吸水井与清水池合建,占地面积约133m2,基坑开挖深度约15.47m

2加压泵房:半地下式钢砼结构,设计规模为12万m3/d,时变化系数1.4,最大流量7000m3/h。泵房平面尺寸为36m×24m,净高为16m,地下12.4m,地上6m,基坑开挖深度14.1米。配置4台水泵,3用1备,2台变频,单台水泵型号为Q=2333m3/h,H=25-34.5m,P=280kW。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及大堂。二层包括自控室、低压室及泵站管理用房。

4加药间:布置于泵房一层,平面尺寸8.5m*4.6m,投加方式:10%次氯酸钠成品溶液投加量:前加氯点(清水池2根进水管)1.0mg/L,后加氯点(总出水管)0.5mg/L。

5******服务中心:位于泵房上的三层~八层,建筑面积总计7950m2。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4911.359037万元,其中总承包施工费:14679.05467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32.304360万元

2.5 计划工期:610日历天,包括:

施工图设计工期: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竣工工期:竣工工期约为600天,其中施工工期510日历天,暂定施工周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7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 招标范围:************消防、给排水、外水工程、智慧水务、外电工程(高压、低压、变压)等。

本项目主材甲供,不在甲供范围内的全部采用乙供。

2.6.2 招标内容:

1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各报建专业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并通过业主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检测方案及预算,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管道试压冲洗消毒方案,编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协助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建手续,负责海绵城市专篇及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根据工程需要协助购买地形图,负责完善及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卫生健康“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及验收工作。配合编制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工作,配合业主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工作,配合防洪评价、文物等涉及设施各产权单位要求的专项报告编制及评审,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配合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负责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结算、智慧工地管理等承包工作,其中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括:石溪加压站内三通一平、临水临电、临设建设,土建、机电安装;厂内连通管、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吊放、管道安装、开叉接驳、试压、冲洗、消毒、自控安防、仪器仪表安装;生产配套工程的土建、电气安装、电源接驳、智慧水务安装;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配合联合******消防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海绵城市专项验收。

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不包括甲供主材)、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各系统调试及配合业主联合运转调试等),负责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道路安全评估交通疏解、路面修复、耗水费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绿化树木保护,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负责开工前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施工范围内施工放线、地下管线会签交底工作;办理本项目安全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负责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道路安全评价单位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安全评估并出具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权属单位的意见。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面修复方案等,报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负责编制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落实海绵城市、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本项目已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设计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1月1日(近5年)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供水规模达到6万m³/d(含本数)或以上的给水工程,单独的给水管道工程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给水工程供水规模为准。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供水规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供水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5)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20201月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1)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要求。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

3)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施工、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供水规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相关信息的其他资料。

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6)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5.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3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不少于3人。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4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50104日至2025012409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4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0124090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企业信息登记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9. 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杨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2025 1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银行名录的通知(穗建筑〔******************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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