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28,779.01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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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街道明星社区八组集中安置点新装200kVA柱上变压器安装工程 | 228,779.01 元 | 1(项) | 228,779.01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4-07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4-07 12: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须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
******委员会将以平台的线上响应文件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 (一)交付时间:工期:30日历天。
- (二)交付地点:建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
-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原则
3.1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以及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和第七篇“一、经济部分”(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第二篇“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中所述的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响应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①为依据(①“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采购人在合同条款明确)。
3.2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3.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如有)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4采******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3.5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采购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28779.01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柒佰柒拾玖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883.******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3.6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费
******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4.3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5.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2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5.3本项目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按照(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入。
5.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的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6.其他说明:
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 (四)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无。
(二)付款方式
1.预付款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30%,预付款中已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件/时间: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发包人未按本条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前,承包人有权拒绝进场施工,工期以到账之日计算。
2.进度款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60%,分1次支付;支付条件/时间:工程完工前5日内支付。
3.结算款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10%,分1次支付;支付条件/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20日内支付(工程审计单价以预算裁评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定);审计执行:工程资料送达后30个日历天完成审计。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渝老师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办事处
- 联系人:毛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