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800-01950-001-001
二、合同名称:营口市主城区2025年道路交通标线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800-01950
四、项目名称:营口市主城区2025年道路交通标线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地 址:市府路南66号交警支队东院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营口路安实业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69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口市主城区2025年道路交通标线维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我单位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路面标线(1)标线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标线采用热熔反光漆,为增加标线夜间反光性,在漆中预混玻璃微珠。维护时标线漆的厚度要求为1.5毫米。采用的热熔标线漆应具有耐磨耗、快干、不沉降、不结皮容易分散的特点。路面标线漆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JTT280-2022《路面标线涂料》、GAT298-2001《道路标线涂料》(2)标线的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应符合GBT21383的规定,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50mcd·m-2·1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100mcd·m-2·1x-1。(3)正常使用期间,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夜间视认要求。一般情况下,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 80mcd·m-2·1x-1,黄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亮度系数不应低于50mcd·m-2·1x-1。(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考评。当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考评不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每年服务期结束后,经服务质量考评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四)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五)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六)供应商需要具备多处同时服务能力,确保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应考虑相应人工成本及管理成本。受住建部门市政管网改造影响,部分路段需根据道路施工情况确定标线施划、补划时间。供应商需要等道路施工结束后进行标线维护,全部补复划路段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1,767.40元
合同金额:1,101,767.4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