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甲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安装调试进度、 人员配备情况、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技术性能指标验收:根据约定的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实际测试,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约定的标准。
2、系统功能验收:检查系统或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齐全、正常运行,并符合约定的功能需求。通过模拟实际使用场景测试系统或货物的各项功能是否按预期工作。
3、文档资料验收:检查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指南等是否齐全、准确、易于理解。文档资料应详细记录系统或设备的安装、配置、使用、维护等信息,以便使用人后续够顺利进行系统操作和维护。
4、培训与技术支持验收:评估中标人提供的培训效果和技术支持服务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售后服务验收:评估中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故障处理、效率等方面。
6、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8、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
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