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利用 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的内容及数量
******有限公司粉煤灰利用
2、项目数量:预计采购量50000吨,黑龙江公司有权对暂估数量进行增减。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最高限价:粉煤灰含税单价为大写人民币捌元整(小写¥8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自行按不含税金额选择税率),投标单位投标单价不允许超出此限价,一旦超出此限价,按废标处理。
二、质量指标要求、质量考核及违约责任
(一)质量指标:烧失量≤6.0%、水分≤1%、SO3≤3.0%;放射性≤1;铵离子≤210mg/kg,无杂质颜色为灰白色。粉煤灰质量按一个自然月加权平均值计算,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实际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二)质量考核及违约责任:
1、由于黑龙江公司生产设施限制,严禁中标方向黑龙江公司提供不符合质量指标的粉煤灰,否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2、当烧失量加权平均值≥6%时,每增加1%相应扣减质量达标单价1元/吨。
3、当3%<SO3加权平均值≤3.5%时,每增加0.5%相应扣减质量达标单价0.5元/吨。
4、当月加权含水率>1%时,每增加0.1%相应扣减质量达标单价0.2元/吨。
5、当月加权铵离子210mg/kg<铵离子加权平均值≤260mg/kg时,每增加10mg/kg相应扣减质量达标单价1元/吨。
6、当单批次烧失量>8%、SO3>3.5%、含水率>2.2%质量指标任何一项超标时,均视为不合格品,货款为零(供方运输的包含运费)或做退货处理。
7、对于中标方物料造假等欺诈、有意损害黑龙江公司利益的行为,黑龙江公司有权拒付相应的货款,同时追究其相关的经济损失。当供货地点发生变化时,中标方要提前通知黑龙江公司,经黑龙江公司同意后方可供货。
8、中标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黑龙江公司通知交货的,中标方应向黑龙江公司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黑龙江公司扣除中标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元,交货逾期两天,黑龙江公司扣除中标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逾期超过三天,黑龙江公司扣除中标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文件编制要求
请各投标单位将报价单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招采平台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要求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有粉煤灰、再生资源销售、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经营项目。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物料来源证明(包括:逐级溯源至生产厂家的承包合同(代理合同)和发票亲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二)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代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本次利用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利用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一)发布人:曹辉 联系电话:******
(二)技术咨询人:李志 联系电话:******